糖尿病,作为一种慢性病,在现代生活中非常常见。
很多人都知道,有糖尿病会被大部分人身保险拒保。
那是因为糖尿病是一种需要长期控制的慢性疾病,控制不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
今天,我们来分析一起因为糖尿病出险,却被重疾险拒赔的案例。
01
案件概览
险种:重疾险
出险原因:糖尿病
拒赔理由:不属于保险合同重大疾病范围
争议金额:6万元
02
案件详情
年5月9日,王先生的妻子为王先生购买了一份寿险,附加重疾险,医疗险,和意外险。
年12月13日,王先生感觉非常渴,尿多,无力,医院诊疗。
经检查,诊断为:
1、2型糖尿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视网膜病变V期、糖尿病肾病;
2、高血压2级(很高危);
3、右眼失明;
4、左眼白内障。
且9个月前开始因血糖控制欠佳改为胰岛素降糖治疗。
王先生出院后,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却只对相关医疗费进行了理赔,对于重疾险,拒绝理赔。
拒赔理由是:王先生所患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
(图片来源:pixabay)
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为:
“指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证实,且已经持续性的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天以上;
需至少满足下列一个条件: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因坏疽需切除一个脚趾。”
图片来源:pixabay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保险医学手册,里面将糖尿病分为1型(胰岛素依赖性)和2型(非胰岛素依赖性);
“其中定义为起病急,典型病历见于少儿及青少年。
血浆胰岛素及C钛水平低,临床上必须依赖胰岛素治疗为主,一旦停用,即发生酮症酸中*。本病遗传为重要诱因。检测胰岛细胞抗体常为阳性。
定义起病较慢,典型病人见于成人中老年。
测定其血浆胰岛素仅有想对性降低。遗传因素也为重要诱因。胰岛细胞抗体阴性。胰岛素效果往往甚差,适当控制饮食,单服一般降糖药物即可控制血糖。”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是,王先生所患的不属于重疾范围。(本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例,裁判文书号()冀民初号)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保险医学手册将糖尿病分为1型和2型,但是保险合同中对糖尿病的定义却并未采用1型和2型的划分,两者不一致。
所以保险公司称保险合同中符合重疾的是指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故在被保险人疾病满足相关要求后,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重大疾病保险金。
最后判处保险公司赔付6万保险金。
04
慧培哥思考
其实,现实的理赔中,经常出现很多保险公司抠条款的现象。
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已经右眼失明、视网膜病变V期、且已经进行9个月的胰岛素降糖治疗,按常人理解是重大疾病无疑,保险公司却抠条款,以被保险人是2型糖尿病为由拒赔。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双方应该讲究契约精神无疑。
但过于抠条款,反而丧失了保险的初心,过犹不及。
所以,如果我们的消费者如果遇到了保险公司因为死抠条款而拒赔的情况,不必过早放弃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pixabay